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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丈夫拿到开房记录,离婚时要给他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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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19-11-11 20:07 浏览量 : 3878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亲办案例:被对方拿到开房记录,是否会被认定有外遇、需要给精神损害赔偿?

男方以女方有外遇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证据是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得的开房记录,男方欲凭借此证明女方有外遇,并要求女方给予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另外男方父母的房子拆迁后置换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男方认为那是父母的财产,要求离婚时候还给父母。

女方接到男方的起诉材料后,很焦虑,怕男方的诉讼给自己的声誉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她听说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擅长处理财产分割,并看了许多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的离婚案件的案例之后,慕名找到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审查了女方带来的诉讼材料后明确告诉女方,男方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有外遇,因此对方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无从谈起;另外男方提到的房产,虽然来源于男方父母,但是房产证已经登记在男方和女方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已经完成,是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主张要还给其父母,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女方听了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的分析后,焦虑的情绪减轻了很多。

庭审中,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结合案件事实,做出了有理有据的辩论。开庭后不久男方撤诉,最后双方在律师的参与下协议离婚,女方对案件结果十分满意。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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