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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者写“欠条”约定给第三者补偿金,“小三”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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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2-11 05:36 浏览量 : 11323

有配偶者写“欠条”约定给第三者补偿金,“小三”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吗?

出轨者写“欠条”约定给第三者补偿金,“小三”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吗?

法官解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分为一方有配偶而另一方无配偶以及双方均有配偶两种情况。现实生活中,这种同居关系在不断形成的同时也在不断解除。有些同居关系在解除时,一方会向另一方主张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通常以借款、欠款、协议等形式表现出来。这种补偿金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如不应保护,一方已经支付的部分是否可主张返还?

倾向性观点认为,其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债务人的意愿,法律不加干涉。但是一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接受的履行将不是不当得利,法律承认其保持受领给付之权利。我国民事法律中只是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作了规定,而对于“自然债务”的概念、分类、效力并未规定。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自然债务通常分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不法原因之给付、超过法定利率之给付、婚姻居间之报酬等类型。解除上述同居关系的补偿金应当属于不法原因之给付的自然债务,因为其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有人认为,如果一方故意隐瞒已婚身份,另一方得知后要求结束双方关系,一方自愿给另一方打欠条表示补偿之意,事后又反悔的,对受欺骗一方主张补偿款的请求应予支持。

感情问题不是做生意,并非有投入就一定能有回报,一方故意隐瞒已婚身份,另一方自己也未尽审慎的注意义务。故对于是否补偿全凭当事人的自觉自愿,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

来源: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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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不是等于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也就是说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效就是全部无效,不是你丈夫处分他的那一份有效,处分你的那一份无效。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 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因此在你和你老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老公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属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综上所述,你可以要求小三返还该房产的所有产权。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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