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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这3样东西属于女方,男方是争取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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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2-07 05:07 浏览量 : 11668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法律咨询】离婚后这三样东西是女方的,男方是争取不到的知道吗?


新婚姻法是国家颁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应,然而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导致了利益受损。下面是一则咨询案例,案例中的主人公因为不懂法而遭受到了婚姻和情感的双重打击。


徐芬家境不错,婚前父母特意给她买了套房,也打算作为陪嫁让她带到婆家去。男方也很高兴,可是结婚时间不长,双方就发现,这个家没有半点温馨的感觉,于是徐芬提了离婚。


她本想尽快划清界限,可男方却不同意,一口咬着房子不放,为此两家人差点打了起来。最终,她选择了退让,把房子卖了,给了男人一半的钱财。


徐芬的婚姻让人唏嘘,当初男人穷困潦倒,还是徐芬求着父母帮了他一把,谁又会想到男人会如此对她呢?因此,女人还是要懂一些法律,比如,新婚姻法里明确规定,这三样东西离婚后是女方的,男方是争取不到的。


1、女方的婚前财产

大多数女人在婚前都是有好几年工龄的,她们手里会有些存款。有的女人会做投资,买了房,这些都属于婚前财产。

可是,有些女人却没有弄清楚什么是夫妻财产离婚时,还会把婚前财产一起分割。其实,新婚姻法里明确规定,婚前财产是不进行分割的。


2、女方的个人物品

结婚时,男方送女方的一些东西。比如项链、戒指,以及结婚后,女方用自己的工资买的房、车以及男人赠送的昂贵首饰、包包等,都是个人物品,假使离婚了,也属于女方。

现在很多父母为了让女儿有底气,陪送的东西也很值钱,就像徐芬的父母那样,给女儿买房子。而有些女人在婚前也有能力为自己购置房产,这些都属于女方,男方没有权利分享。

但是,要注意一点,如果父母是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东西,除非事先声明,是单独给女儿的,否则会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3、工伤、意外等保险类赔偿

现在的女性大多是独立的,特别是在经济方面,她们不再局限于相夫教子的婚姻,而是有自己的工作。但是,有些工作还是很危险的,比如,工厂、建筑工地等等,万一有意外发生,基本上都会有相应的赔偿,这些都是女方所得,即使离婚,也和男方没有半点关系。

其实,没有人是抱着离婚的心态去结婚的,只是过日子,是需要双方共同去努力的。而生活难免会有意外,影响到彼此的感情,到头来自己付出的并不少,却被对方深深地伤害了,弄得一无所有。

总的来说,对待婚姻还是慎重一点的好,作为女人时刻要记住,首先保护自己,既然都已经到了离婚这样的境地,也不用太顾及你们的情分。就算是离开了他,凭着你的能力,日子可能会过得好一点。属于自己的东西,一定要拿回来,毕竟余生还长,要有所打算。


参考资料:《社会学》来源:法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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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儿婚前买的房子,房产局却说房产证要写女儿女婿2人的名字,怎么办

【法律咨询】

我给女儿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售房合同签的是我的名字,后来我通过开发商把售房合同的名字改成了我女儿的。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子交付后一直没有能够办理房产证,我女儿现在已经结婚了,前几天通知要办房产证 ,可房产局说必须办我女儿和女婿的名字。

怎样才能保证这套房子是我女儿的婚前财产?我要通过起诉把房子要回到我的名下吗?


南京律师谢保平解答】

根据你的叙述的情况及目前的法律规定这房子是你女儿的婚前财产,不以房产证的取得时间为准。你女儿结婚后,房子写在你女儿一人名下则仍旧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子写在你女儿和女婿名下,这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

你们想维护你们赠与女儿的财产安全,只要坚持将房子登记在你女儿名下即可,不必通过诉讼程序要回房子。如果房产局坚持要把房子写在他们俩人的名下,你可以起诉房产局。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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