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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离婚认定“第三者”的哪些证据是关键?这4种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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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2-08 19:01 浏览量 : 13462

离婚认定“第三者”的哪些证据是关键?

离婚认定“第三者”的哪些证据是关键?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

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

间接证据不认定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

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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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种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有网友问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丈夫出轨,自己想收集证据,又怕侵犯他人隐私,怎么办?怎样才能保证自己证据的合法性。

谢律师回复,私自拍录收集的证据是否合法,主要看取证时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如:

1、为了调取证据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

2、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的居室或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

3、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4、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

来源:人民日报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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