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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资购买的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房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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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2-11 09:00 浏览量 : 8598

2020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房产怎么分割?

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房产怎么分割?

从审判实践来看,恋爱期间购置房屋的纠纷,一般呈现的特点是:(1)双方事先及事后对一旦婚恋不成所购房屋如何处理并无约定。(2)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或预登记的权利人一般为男女双方,而实际房款(含贷款)大多数由一方全额支付。(3)涉讼时房屋市场价格较购房时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双方都想自己取得房屋产权。(4)因房价上涨导致的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成为双方争执焦点。


对于恋爱期间为了结婚而共同购房,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形,如果没有按份共有的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物权法》关于“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一方取得房屋当予退还另一方在此期间的出资,又由于两人在购置房屋时以共同组建家庭为目的,双方均未提供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有过约定的证据,故在共同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后,因市场因素房屋价值获得增值,该增值部分的财产当依照共同共有的原则予以处理。

来源: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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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父母出了50万作首付给我买婚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和未婚妻的名字,贷款由男方主贷,实际的还款也是男方一人在还。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

现在我俩因为一些原因闹分手,未婚妻以购房合同有她的名字为由,要求分割房产。请问她有权分割吗?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你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将来以你将来和女方结婚为目的所作的给付,应认定为彩礼,属于婚约财产性质。你和女方结婚的目的没有达到,女方没有继续占有该房产的法律依据,应该予以返还。女方要求分割一半的房产,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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