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福建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网站!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谢保平律师:

固话:

✉:2256254113@qq.com

所在地区:江苏- 南京

执业机构:

执业证号:

来访地址:

※律师执业信息江苏省司法厅可查。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网 > 抚养费 > 夫妻离婚后,儿子弄伤别人,可以叫不直接抚养的前夫赔偿对方吗?
夫妻离婚后,儿子弄伤别人,可以叫不直接抚养的前夫赔偿对方吗?
编辑 :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2-11 13:59 浏览量 : 8571

夫妻离婚后,儿子弄伤别人,可以叫不直接抚养的前夫赔偿对方吗?

夫妻离婚后,儿子弄伤别人,可以叫不直接抚养的前夫赔偿对方吗?

甲某几年前与妻子乙某离婚,离婚时协议儿子丙某由妻子直接抚养,生活费、教育费则由甲某负担。丙某在与同学玩耍时将同学胳膊扭伤,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药费等近万元。但乙某无力赔偿,同学的父母向丙某的父亲甲某要求赔偿,但甲某以丙某未与自己共同生活为由拒绝赔偿,甲某的理由成立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丙某虽是同母亲乙某共同生活,但其与甲某的父子关系并未因甲某与乙某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丙某将同学扭伤应予赔偿,在乙某无力赔偿时,甲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某以丙某未与自己共同生活为由拒绝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

来源:最高法院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

1575172747478452.

cache
Processed in 0.008571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