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为协议离婚设置了30天的“冷静期”。今年1月《民法典》实施伊始,民政部门无法立即发放“离婚证”。
协议离婚需要冷静30天
那么
去法院诉讼离婚可以尽快办理吗?
到了法院还是要冷静
诉讼离婚的“冷静历史”更悠久
对“危机婚姻”进行干预引导
张女士和陈先生结婚35年,都已年届六旬,儿女早已成家。退休后,陈先生本想和老伴享清福,张女士却不想过了。“我受了他一辈子气,从来不尊重我,老了我不想委屈自己,希望快点判决离婚,我拿到判决书就回老家。”张女士当日还在庭审时表示,她上个月搬到宾馆住了,一天住宿费都要180元。陈先生对此非常不解:享福时遇上老伴起诉离婚,还被指责“不尊重她”。陈先生坚决不同意离婚。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认为陈先生和张女士婚姻中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情形,根据案件审理经验和对双方庭审表现,认为双方存在调解和好的可能。
在法官安排下,调解员和心理咨询师同时介入。后来,张女士认识到,丈夫的工作环境对他个性发展有较大影响,陈先生承担了较多的家庭经济责任。在调解员指导下,陈先生也开始重新认识这位“熟悉的陌生人”,理解了进入更年期的妻子压抑多年的情感需求。经两次调解,张女士撤诉,陈先生也把张女士请回了家。
2019年,婚后生活甜蜜的小宇夫妇(化名)却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男方怒气冲冲前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福田法院法官黄婷意识到这对小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征询双方意愿后决定给他们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间,黄婷还对夫妻俩进行心理疏导。一个月后,小宇夫妇手牵手到法院申请撤诉。
“死亡婚姻”经调解后一别两宽
面对离婚率逐年递增的客观事实,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区分“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法院调解不是简单的“和稀泥”式调解,也不再以传统的“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为宗旨。
文女士诉丘先生离婚纠纷中,丘先生在诉前调解阶段答辩不同意离婚。罗湖法院法官开庭后发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丘先生不同意离婚主要是担心孩子的抚养权无法协商,有拖延处理离婚事宜的想法,对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认识均较悲观。庭后,法官将上述情况告知调解员,并就财产和抚养权拟定初步调解意见。经调解员与丘先生多次沟通,最终达成了调解离婚的一致意见,孩子的抚养探视和财产分割问题被全面解决。
对于类似文女士和丘先生确已无法挽回的婚姻,当事人双方将在法院调解下安排好离婚后的生活,互相配合切实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生嫌隙,一别两宽。
“冷静期”并非离婚案件必经程序
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虽然“冷静期”并非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但每宗离婚案件必须有调解程序。
对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或符合《民法典》中调解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无须设置冷静期,在依法保护受损害方利益的同时将立即判决离婚。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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