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出了2020年第一份 “人身安全保护令”!女子多次遭家暴起诉离婚!
- 编辑 :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1-24 18:19 浏览量 : 12639
-
暴力就像一场血色的梦魇,
2020年1月2日,申请人莫某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南丹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莫某称婚后丈夫黄某脾气暴躁易怒,经常酗酒后对她实施家暴。2019年7月、2019年12月黄某曾两次对其实施家暴,致其全身软组织挫伤。被家暴后,莫某报警,但在派出所民警对黄某进行思想教育后,黄某还多次恐吓莫某若其向法院起诉离婚就要杀死莫某及其家人。
法院在审查莫某提供的派出所接警登记表、询问笔录、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妇联系统来访情况登记表、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后,认为被申请人黄某的行为确实存在家庭暴力事实,申请人莫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黄某殴打、威胁申请人莫某及家属;禁止被申请人黄某骚扰、跟踪申请人莫某及其家属。
1月3日,法官分别向派出所、社区委员会送达裁定书,由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协助执行。
随后,法官与妇联工作人员一同将裁定书送达至被申请人黄某家,但敲门无人回应,法官打电话联系黄某。
▲黄某赶到后,法官对其做起了思想工作并做相关说明
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考虑到你们的孩子还小,离婚一事你们再好好商量吧,一日夫妻百日恩,为了家庭和睦,有话好好说,可不能动拳头。
施暴之人
请收起拳头 张开双臂 多拥抱家人
面对家暴
请勇敢站出 保护自己 用法律武器
1.如果正遭受家庭暴力,立即报警求助;
2.请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介入调解;
3.依照《反家暴法》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来限制施暴者的行为;
4.受伤害者应保留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5.构成轻伤者,经伤情鉴定可自行向法院 起诉 ,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构成重伤害可由监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六条 如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来源:河池中院 南丹法院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