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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致轻伤,法院可判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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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1-24 19:45 浏览量 : 7419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法律咨询】家庭暴力致轻伤,法院可判离婚吗?

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要点:夫妻一方在生活中,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该行为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当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但是,笔者在代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发现,很多当事人对可以构成法定离婚理由的家庭暴力的内容,存在严重的误解,很多人误以为偶尔发生一次肢体冲突或被打几巴掌就可以构成家庭暴力,进而要求离婚。

实际上夫妻一方被另一方打几巴掌、踢几脚也是属于家庭暴力,但是这种情形,必须是经常性、持续性的才能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否则难以构成司法实务上可以判决离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标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明确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 强调构成家庭暴力必须有“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标准。


但是,实务中的难点在于“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标准,由于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从判例来看,各地法院均有自己的理解和适用,但是,比较统一的是,各地法院都是从严的标准来执行,所以,在司法实务当中,因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而判决离婚的案件是有一定的难度。

笔者总结,在实务当中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可以从两方面认定:

一是较为容易的认定标准。

这种标准就是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方造成了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这种情况下是达到了故意伤害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警方必须要进行立案处理,这种证据容易取得,也有非常强的法律效力,这一标准在司法实务中也较为统一和认同,一旦构成轻伤以上的,受害方起诉离婚的,都能得到法院支持,因实施家庭暴力而被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大多都是这种情形。

二是较难的认定标准。

如果不是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受害人要证明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事实,实务中需要提供报警回执、询问笔录、处罚决定、验伤报告、诊断证明、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综合证据,并且需要至少举证证明受到两次或以上的暴力伤害,前述的大多数证据是依赖于警方的处理,而警方往往基于传统观念,认为是家务事,要么不处理,要么和稀泥,最终难以形成有效证据。

对此,笔者建议如果是这种较难举证的情形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一方在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坚持起诉离婚即可,完全没有必要花大力气来举证,最终也难以有任何的效果。

为了更好的阅读和理解上述法律知识要点,笔者分享一篇相关的实务案例,并对案例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整理和汇编,案例中观点仅供学习交流所用!

案情简介

原告起诉称:原告与被告结婚15年,被告没有固定工作,不养家,没有家庭责任感,家里所有开销都由原告负担。更为严重的是,被告品性恶劣,脾气暴躁,长期对原告拳脚相向,实施家庭暴力,对原告身心健康构成危害,同时对双方子女的成长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为此,原告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儿子王某乙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至18周岁止;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答辩称:被告未答辩,亦未到庭。


法院查明

原告主张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其提供2007年10月4日被告出具《保证书》载明,被告承诺不再动手打原告;原告提供2008年10月21日门诊病历、广东省公安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委托登记表,主张被告殴打原告;原告提供2013年7月2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被告出具《保证书》显示被告殴打原告,致原告构成轻伤;庭审中,原告表示被告长期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坚持要求离婚。

原告主张抚养小孩王某乙,其提供小孩王某乙出具的书面材料,王某乙表示原、被告离婚后,其愿意跟随原告一起生活。

原告称其在银行工作,每月收入5000多元,被告没有固定工作,对其每月收入不清楚;原告主张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结婚多年并生育子女,但原告现要求离婚,根据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主张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致其轻伤,对此法院予以采信。原告主张被告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予以支持,对原告离婚请求,法院予以准许

关于小孩抚养权。小孩王某乙已年满10周岁,其出具声明表示愿意跟随原告生活,法院据此判定小孩王某乙归原告抚养。

关于抚养费。根据原、被告经济状况,原告主张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卢某与被告王某甲离婚;原、被告儿子王某乙由原告卢某负责抚养,被告王某甲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抚养费从2015年11月起支付至小孩18周岁止,于每月10日前支付,本判决生效前已发生的抚养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律师点评

该案中,被告长期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其中最为严重的一次,将原告殴打致轻伤,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且被告自己有向原告写有《保证书》一份,内容涉及家庭暴力的内容。进一步印证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如果构成轻伤或以上的,受害方因此起诉离婚,在司法实务中比较统一,这种情况下法院都会判决支持离婚请求。因此,该案中原告以此提出离婚的,尽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因具有法定离婚理由,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原创 : 律师说案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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