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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在婚后获得的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看完文末的咨询您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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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2-05 15:59 浏览量 : 10485

个人财产,在婚后获得的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看完文末的咨询您就知道了

离婚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认定及其处理》,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3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118-123页。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双方的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等并无关联,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由于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行为作用的结果,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将该部分增值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基本得到理论界及实务届的共识。

应当注意的是,审判实践中对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获取的租金如何认定,观点分歧比较大。倾向性观点认为,房屋租金与存款利息利息相比,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的,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出租房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保障租赁物的居住安全,其获得的租金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因此租金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哟。有人将租金看做法定孳息的一种,我们更倾向于将租金作为经营性收益看待。

《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归个人所有,如果属于主动增值,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增值的个人财产进行定性时,应区别是主动增值还是被动增值(即自然增值),因通货膨胀或其他不是因当事人的主观努力而是因市场价值的变化产生的增值属于被动增值,没有所有权的配偶对增值部分无权要求分割。当一方的个人财产由于他方或双方所支付的时间、金钱、智力、劳务而增值的,应属于主动增值,离婚时将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比较公平。

婚前购买的股票、基金,婚后要保值和增值,股票、基金投资的卖出和买进也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婚后股票、基金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适宜。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婚姻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45页。

来源:基层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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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和我老婆感情不好,她现在提出来要和我离婚,她说下面这些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请帮我判断下她说的是不是真的。难道这些钱我都要带她分吗?

1、我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出租,每月租金1万元,房屋也增值了500万;

2、我婚前有存款100万,存的定期,婚后取得的利息;

3、我婚前购买了2支股票,其中一支股票婚后一直亏钱,所以一直没有处理,但是最近升值了,另一支股票,我婚后不断的买进卖出,后来赚了钱。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解答】

根据目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婚后取得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后对财产的取得付出了一定的精力。

1、你婚前房屋的租金是婚后双方经营的行为,你或你妻子可能投入精力对房屋出租进行管理,因此婚前全资购买的房屋婚后出租取得的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房屋的增值部是市场变化引起的,不是你和妻子婚后共同投资、经营产生的,因此婚后房屋的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你婚前的存款,婚后取得的利息,利息属于法定孳息,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3、跟1同样道理,你婚前购买的其中一支股票婚后没有任何的经营操作,由于市场原因自然升值,升值部分应该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而你购买的另一支股票婚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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