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福建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网站!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谢保平律师:18601404123

固话:025-86600515

✉:2256254113@qq.com

所在地区:江苏- 南京

执业机构: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

来访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7号世贸中心大厦A1座2216室

※律师执业信息江苏省司法厅可查。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网 > 房产分割 >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后遇子女离婚等,可以要求子女返还买房的出资吗?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后遇子女离婚等,可以要求子女返还买房的出资吗?
编辑 :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2-12 12:55 浏览量 : 6980

2020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后遇子女离婚等,可以要求子女返还买房的出资吗?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后遇子女离婚等,可以要求子女返还买房的出资吗?

由于父母与子女不和、子女离婚时父母为保全自己的出资等原因经常会出现父母请求返还出资的情形。从司法实践反馈情况来看,父母请求返还出资所主张的基础法律关系往往为借贷而非赠与。

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行为的法律性质,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应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对父母出资行为的认定原则上应以父母的明确表示为标准。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约定为赠与或者父母明确表示为赠与,就是赠与关系。这里要注意,父母出资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应发生在出资的当时或在出资后。一旦父母在出资时或出资后作出赠与意思表示,则意味着赠与关系已经成立生效。父母日后再主张借贷关系则一般不能得到支持。第二,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应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基于彼此间密切的人身财产关系,父母的借贷往往没有借条,父母的赠与也往往没有明确的表示。此时应严格执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父母有关借贷的举证不充分,则一般应认定该出资为赠与行为。

来源:最高法院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后遇子女离婚等,可以要求子女返还买房的出资吗?”相关阅读:

【案例】父母为儿子婚前买的房子,儿媳加上自己名字后起诉离婚,安离婚姻律师团队为老人成功保住房子

【基本案情】

甲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由于是外地人、年龄大等原因,贷款受限制。于是,通过家庭内部协商,甲的父母用甲的名义购房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购房和房屋装修均由甲的父母出资。后甲结婚,甲的父母把该房屋借给甲及甲的妻子乙居住,该房屋内其中一间房屋由甲的父母居住。婚后乙为了要在房产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与甲不断吵闹,甲便瞒着父母在房产证上加上了乙的姓名。可是二个月之后,乙却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并要求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也初步认为,房屋产权证上既然登记了甲、乙双方的姓名,就应该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此,甲的父母找到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希望安离婚姻律师团队代理案件,保护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避免被甲乙在离婚时分割。

【裁判结果】

经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努力,法院确认该房屋的真实所有权人为甲的父母,该房屋的分割问题从甲乙双方的离婚案件中分离出来。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

1575172747478452.

cache
Processed in 0.006239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