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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保平律师:1860140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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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江苏- 南京

执业机构: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

来访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7号世贸中心大厦A1座2216室

※律师执业信息江苏省司法厅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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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女藏匿财产后起诉离婚,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找到有力证据乙女迫于无奈只能同意我方的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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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1-10 07:10 浏览量 : 10076

这是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近期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

此案中,甲男和乙女分居多年,最近乙女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男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女方在起诉前有隐匿大量财产的迹象),甲男很紧张,因为甲男在分居前曾经糊里糊涂的写了一份类似婚内财产协议的书面文件,对房子等财产做了处置,若查不到分居后女方隐匿的财产,很可能自己离婚后一无所有。甲男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希望自己名下的财产不被分割,也不分割对方名下的财产。 
谢律师经过艰苦详实的调查,获得了对方藏匿财产的有力证据,争取到主动权,最终乙女迫于无奈只能全部同意我方的调解方案。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案例】乙女藏匿财产后起诉离婚,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找到有力证据乙女迫于无奈只能同意我方的调解方案。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案例】乙女藏匿财产后起诉离婚,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找到有力证据乙女迫于无奈只能同意我方的调解方案。

判决书原文: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0102民初3**


原告:A,女,1957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汉族,**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在
住南京市建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1957年**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保平,江苏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
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5年**月**日登记结婚
婚生子**于****年**月**日出生,现已成年。婚后双方
沟通欠佳,因琐事产生矛盾,影响到夫妻感情。原告遂诉至
本院,请求1、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2、依法分割
婚内财产;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及其子C精神损害抚慰金
各5万元,共计10万元;4、被告承担本案
诉讼费用及律师
费用
经本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即日起离婚;
二、登记在B名下位于南京市玄武区**室的房屋在被告有生之年由
B居住使用,待B百年之后该房屋归双方婚生子C所有
三、被告B于2018年7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婚生子C
5万元(汇入名下中国**银行龙卡账号为**账户内)
四、双方个人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个人的债务由
各自负责偿还。
五、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造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案件受理费600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为3000元
由原告负担240元,被告负担2760元(已履行)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萍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法官助理 王婵
书记员 赵媛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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