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提出了有力的证据、迫使女方放弃多分财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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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1-10 09:11 浏览量 : 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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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19年01月03日,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离婚案件。
此案中,安离婚姻律师团队代理原告男方起诉离婚。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未约定份额,开庭时被告提出根据适当照顾女方的原则应多分财产。女方提出的这个方案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中法官都会遵循适当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原则,按照男女方4比6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法律上来说确实有此规定,但是谢律师提出了有力的证据、以及适时恰当的辩论,使得女方知难而退放弃了多分财产的要求,最终双方顺利调解离婚,平分该房产。
以当今南京市建邺区动辄几百万的房产市值计算,由于谢律师的出色工作,为原告男方争取回那10%,也就是几十万元的财产。
附调解书:
调解书原文: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0105民初7***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保平,江苏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院受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
宋毅刚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至法院,请
求与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应诉后愿意调解解
决
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原告A与被告B的共同财产位于南京市建邺区***的不动产归原告所有,
原告A于2019年7月4日前给付被告B房屋补偿款***万元,在原告A给付***万
元之前由被告B一人继续居住,如2019年7月4日前原告A
未能给付***万元,则位于南京市建邺区***的
不动产价值由A与B一人一半(原告A给付被告B房屋
补偿金不低于***万元),被告B需配合办理卖房的过户手续
原告A与被告B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
四、***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
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 宋毅刚
人民陪审员 吴晓民
人民陪审员 彭利蘋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谢海婷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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