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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江苏- 南京

执业机构: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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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提出了有力的证据、迫使女方放弃多分财产的要求
编辑 :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1-10 09:11 浏览量 : 8114

这是2019年01月03日,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离婚案件。

此案中,安离婚姻律师团队代理原告男方起诉离婚。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未约定份额,开庭时被告提出根据适当照顾女方的原则应多分财产。女方提出的这个方案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中法官都会遵循适当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原则,按照男女方4比6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法律上来说确实有此规定,但是谢律师提出了有力的证据、以及适时恰当的辩论,使得女方知难而退放弃了多分财产的要求,最终双方顺利调解离婚,平分该房产。
以当今南京市建邺区动辄几百万的房产市值计算,由于谢律师的出色工作,为原告男方争取回那10%,也就是几十万元的财产。

附调解书: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案例】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提出了有力的证据、迫使女方放弃多分财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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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原文: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0105民初7***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保平,江苏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院受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

宋毅刚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至法院,请

求与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应诉后愿意调解解

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原告A与被告B的共同财产位于南京市建邺区***的不动产归原告所有,

原告A于2019年7月4日前给付被告B房屋补偿款***万元,在原告A给付***万

元之前由被告B一人继续居住,如2019年7月4日前原告A

未能给付***万元,则位于南京市建邺区***的

不动产价值由A与B一人一半(原告A给付被告B房屋

补偿金不低于***万元),被告B需配合办理卖房的过户手续

原告A与被告B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

四、***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

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 宋毅刚

人民陪审员 吴晓民

人民陪审员 彭利蘋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谢海婷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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