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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亲办南京市栖霞区离婚案件,为女方多分得29万元
编辑 :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1-10 13:13 浏览量 : 4887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代理原告女方起诉离婚。此案中,关于共有的房产,双方对于分割的意见分歧较大。此房产系两人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男方认为自己出资较多,应按照出资比例6:4分割。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适时提出房屋虽然是婚前购买,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应属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适当照顾女方及孩子,因此女方应该多分,并明确提出了分割方案。法官在法庭上曾几度质疑,但最终表示认可,按照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的方案进行调解。

    相比当初男方坚持的方案,女方多分得29万元(房产总价280万,贷款还剩90万),当事人对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的工作十分满意 。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亲办案件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案例】安离婚姻律师团队亲办南京市栖霞区离婚案件,为女方多分得29万元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案例】安离婚姻律师团队亲办南京市栖霞区离婚案件,为女方多分得29万元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0113民初7***号
原告A
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舅舅)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保平,律师

被告B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院于2018年12月0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与被告
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2015年**月**日登记结婚,
2016年**月**日生育一女C。现原告
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
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
自2019年3月起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2500元,直至C年满18周岁止
三、被告每月探视C三次,其中二次早上9点接回,当天晚上6点前送回;
另一次旱上9点接回,次日晚上6点前送回,被告每年可将C
接回被告父母处生活7天至15天。
四、登记在原、被告名下的位于南京市***
房屋归原告所有,该房屋尚欠的贷
款由原告偿还;原告支付被告房屋份额折
款85万元,定于2019年8月30日前付清。被告协助原
告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五、原、被告其他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权
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六、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全部处理完毕
七、案件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240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子以确认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
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杨燕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吴绮珩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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