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中有三套拆迁安置房。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同意离婚,但是提出要分一套拆迁安置房至自己名下,同时将一套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
男方提出分给女儿的那套房,必须留男方自己的名字,女方不能出租、出售该房产;同时如果要分给女方一套房,女方要补偿男方35万元(即当初拿房时的折价款)。
两人对于财产分割意见分歧过大而协商未果,男方诉诸法院。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代理女方应诉。在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的努力下,双方调解离婚成功。女方获得一套拆迁安置房,且不需要付给男方任何补偿;同时分给孩子的房产登记为孩子的名字,由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不仅房产的租金收益等归女方,将来为了孩子的利益,女方也可以变卖该房产。
附【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亲办案件】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苏0113民初3***号
原告:男A
被告:女B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保平,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洁,实习律师
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与被告
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2014年登记结婚,2015年
生育女儿。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
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
每月15日前支付子女抚养费1500元,自2019年3月起至
年满18周岁止。
三、原告给付婚烟关系存续期间婚生女的抚
养费2万元,定于2019年2月28日前支付。
四、原告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就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房屋拆迁,原告
申购的一大二中三套房屋,其中申购的65-70平方
来两套房屋的权利和义务由原告、被告各自享有
和承担一套;申购的85-90平方米房屋权利归原、被告婚生
女享有,原、被告相互协助办理上述房屋的登记手续。
五、原、被告其他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权
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六、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
理完毕
七、案件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240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
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燕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吴绮珩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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