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甲女和乙男离婚,但夫妻共同的房屋按份共有,各自50%,且虽然平时家庭生活支出都由女方负担,男方不承担家庭任何支出,但是一审判决离婚时,居然查到男方名下没有任何存款可供分割。因此甲女对一审法院判决的结果十分不满,尤其是对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还共同共有这一点,因为这样的话即使离婚了也还要与对方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
甲女弃用一审律师,慕名找到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在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的努力下,二审法院对一审予以改判,不仅夫妻共有的房产归甲所有,甲付给对方补偿款,甲还另外多分得近10万元(房屋扣除贷款后价值160万元,女方只要给对方70万元,而且其中10万元一次性抵扣三年的抚养费),甲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苏01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A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保平,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入:吴洁,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B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
上诉人A女因与被上诉人B男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玄武
区人民法院(2018)苏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
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
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A女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位于
南京市玄武区***房屋
是双方夫妻共同财产,A女在一审要求依法分割房屋,而不是确
定份额,一审法院仅确定双方按份共有,但双方现在无法共有房
屋。在分割房屋时,应当适当照顾孩子和女方,一审法院对此未
予考虑、B男对A女实施家庭暴力,B男应当对A女进行精神损
害赔偿。一审未查明B男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子以分
割
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
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A女与B男离婚;
二、双方婚生女C由A女直接抚养,B男自2019年4月
起每月5日前给付C抚养费2500元,至C年满十八周岁
时止
三、自2019年4月起,B男每周六上午八时到A女处接C
探视,于每周日下午六时将C送到A女处,A女需要配合
B男行使探视权
四、位于南京市玄武区***(建筑面积77.5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归A女所有,该房
屋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项下贷款由A女承担,A女给付B男补
偿款70万元。(此款由A女于2019年8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B男
60万元,另10万元用于折抵B男应给付C2019年4月至
2022年8月的抚养费,A女不再给付B男。B男在此期间不再另
行给付C抚养费。)B男于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七日内搬离
该房屋并将户口从房屋内迁出。B男需配合A女办理房屋解押手
续和房屋变更登记手续。该房屋项下尚未缴纳的物业费由双方各
半负担
五、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
无其他纠葛
六、一审案件受理费9050元,减半收取4525元,由A女和
B男各负担226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
元,由A女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丁钰
申判员相媛缓
申判员朱卫国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宋龙雯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