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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离婚民事调解书【2018.07.02结案】
编辑 :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1-11 21:29 浏览量 : 10046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案例】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女,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南京***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在南京市****室,住南京市****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退休职工,住南京市***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保平,江苏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年*月*日登记结婚,婚生子**于19**年*月*日出生,现已成年。婚后双方沟通欠佳,因琐事产生矛盾,影响到夫妻感情。原告遂诉至本院,请求1、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2、依法分割婚内财产;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及其子**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万元,共计10万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
经本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自即日起离婚;

二、登记在**下位于南京市***

室的房屋在被告**有生之年由**居住使用,待**百年之后该房屋归双方婚生子**所有。
三、被告**于20**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婚生子**5万元(汇入**名下中国**账号为***账户内)
四、双方个人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个人的
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
五、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案件受理费600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为3000元,由原告**负担240元,被告**负担2760元(已履行)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萍
市玄武区人民
法官助王婵
书记员赵媛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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