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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因没有法律依据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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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2-27 15:31 浏览量 : 7756

王某1与王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苏0311民初*号

原告:王某1,女,汉族,公司职员,住徐州市铜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律师,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2,男,汉族,自由职业,住徐州市泉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律师,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律师,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要声明

本文引用的案例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仅用于学习研究。为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案例中的人物已做隐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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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1诉被告王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1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律师、被告王某2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协助原告办理XX花园X号楼X-XXX号房产所有权证过户手续;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为违约金为300元/天,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被告完成过户当天止计算,暂记到起诉之日起合计38天,违约金合计1140元。);3.依法判令被告在完成过户后5日内返还非法占用原告的房产,逾期支付原告违约金300元/天,自完成过户后第6日起计算;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3月18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XX花园X号楼X-XXX号室房屋归原告王某1所有,被告自愿放弃该房产,被告如没有按时协助原告办理相关手续,应按照300元/天支付违约金。该套房产已无贷款,具备随时过户条件。然而,被告不但至今尚未配合原告完成过户手续,甚至私自更换该套房产的钥匙,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贵院依法提起诉讼。

被告王某2辩称,原告所述部分不属实,离婚协议仅约定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并未对涉案房屋的装修及家具进行分割。双方在协议离婚前就已经协商由原告享有房屋产权,但是该房屋所产生的装修费及家具支出的费用由原告支付给被告,在支付该费用后办理过户手续。其次,双方在签订该离婚协议时是原告到达民政局提供事先自己拟定的离婚协议,被告当时情绪也比较冲动,在此种情况下才签订了现在的离婚协议内容,而且该内容并没有反应不向被告支付装修款,所以被告才在该协议书上签字,在此种情况下才导致支付装修款的约定未能形成书面协议。但是,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由原告支付所涉的装修款项被告再办理过户手续,原告违约在先,被告先不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更不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原告诉请的支付违约金及占用房屋违约金均无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离婚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因没有法律依据被驳回

本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如下: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后因感情破裂于2019年3月18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其中第3条约定如下:“双方共同确认三套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套坐落于:铜山区XX花园X号楼X-XXX,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房产,男方配合女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手续的费用由女方承担……三套房产如出现任何债务纠纷均由男方承担。双方需在房屋具备过户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对方过户,如一方没有按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应当按照叁佰元/天支付对方违约金……”因被告未协助原告办理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部分事项,原告遂于2019年7月18日以诉称理由来院起诉,被告以辩称理由到庭应诉。

本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双方共同确认三套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套坐落于:铜山区XX花园X号楼X-XXX,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房产,男方配合女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手续的费用由女方承担……”的约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本院对此予以认可。关于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但该部分无相关法律依据,故对原告该部分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判决如下:

一、位于徐州市铜山区XX花园X号楼X-XXX室归原告王某1所有;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910元,减半收取5455元,由原告王某1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邱兆云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鹿 清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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