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苏0509刑初**号
公诉机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本文引用的案例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仅用于学习研究。为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案例中的人物已做隐名处理。
被告人许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3月13日被刑事拘留(3月12日被传唤),同年4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苏州市吴江区看守所。
辩护人陆律师,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江检一部刑诉〔2019〕5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犯诈骗罪,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9月25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沐惠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某及其辩护人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5年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许某在欠下赌债的情况下,以跟被害人谈恋爱为名,采用虚构姓名、虚构借款理由等方法,实施诈骗4次,共计从被害人邓某、张某等人处骗得人民币共计53万余元及金戒指8.58克。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15年6月左右,被告人许某向被害人黎某虚构自己为许某某,以跟被害人谈恋爱为名,先后虚构母亲生重病、父母急需用钱、做生意等事实,从被害人黎某处骗得人民币9万元。
2.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许某向被害人邓某虚构自己为“徐杰”(音),以跟被害人谈恋爱为名,先后虚构车辆过户、承兑汇票手续费及承兑纠纷、解决与前妻离婚纠纷等事实,从被害人邓某处骗得人民币15万余元及金戒指8.58克。
3.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许某向被害人张某虚构自己为“李琦”,以跟被害人谈恋爱为名,先后虚构撞人需要赔偿、车辆抵押赎回费用、女儿礼物等事实,从被害人张某处骗得人民币29万余元。
4.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许某向被害人王某虚构自己为“李琦”,后以自己手下一名司机酒驾出事故为由,从被害人王某处骗得人民币4800元。
归案后,被告人许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为证实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许某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许某辩称,其对起诉书指控的第1笔犯罪事实有异议。其在和黎某谈恋爱期间,以真实身份和事由向黎某借款,并写了欠条,不应当认定为诈骗。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起诉书指控的第1笔事实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应当认定为诈骗。理由是:许某向黎某借款时并未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且出具了借条,说明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黎某就该笔借款已于2016年对许某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作出民事判决。2.被告人许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2018年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许某因欠赌债,以与被害人邓某等谈恋爱为名,采用虚构姓名及借款理由等方法,实施诈骗3次,共计骗得人民币44万余元及金戒指一枚。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许某向被害人邓某虚构自己为“徐杰”(音),以跟被害人谈恋爱为名,先后虚构车辆过户、承兑汇票手续费及承兑纠纷、解决与前妻离婚纠纷等事实,骗得被害人邓某人民币15万余元及金戒指一枚。
2.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许某向被害人张某虚构自己为“李琦”,以跟被害人谈恋爱为名,先后虚构撞人需要赔偿、车辆抵押赎回费用、送女儿礼物等事实,骗得被害人张某人民币29万余元。
3.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许某向被害人王某虚构自己为“李琦”,后以自己手下一名司机酒驾出事故为由,骗得被害人王某人民币4800元。
归案后,被告人许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提取笔录、转账记录,证实从被告人许某、被害人手机中提取的王某、邓某、张某转账给许某的情况。
2.证人黎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初,其认识了许某后两人成为男女朋友。许某以开酒庄、爸妈家里有事急用钱、欠姐姐钱、母亲生病需要医药费等理由多次向其借钱,其都是现金给他的,共计9万元左右,之后他就不见了。后其在盛泽大润发找到许某,让他写了一张向其借款9万元的借条。后来许某一直不还钱,其便到盛泽法庭起诉他,法院判其胜诉。但是许某没出庭,也没有还钱,还在不停给其发消息借钱,其便把他微信删除了。刚认识的时候,他用的假名字,叫许什么,其记不清了,后来其报警了才知道他的真名。其曾经跟他去过棋牌室,几次忘记了,许某说是帮他朋友打几把。
3.证人姜某的证言,证实其是许某的前妻,2015年结婚,后因为许某欠下赌债,2017年离婚,但仍然一起住在震泽。平时其负责带小孩,许某负责赚钱。2015年他们贷款买了辆车,被债主开走后,又贷款买了一辆蒙迪欧轿车。2017年10月买了房,房贷和车贷都是许某还的。离婚前许某转账给其5、6万,离婚后许某大概给了其15万。
4.被告人许某的供述,证实其2016年和姜某结婚,2017年赌钱欠了六、七十万,便离了婚。2018年其到盛泽打工,和前妻一起住在震泽。其没有收入来源,为还赌债,编造假名字徐杰、李琦结识了邓某、张某,后编造给车子加油、过户车子、承兑汇票贴现需要手续费、跟老婆离婚需要钱、欠舅妈钱、开车撞人需要赔偿、打架保释需要钱等理由骗了邓某14万元左右还有一枚金戒指、骗了张某20余万元。其结识王某也是用的假名字,后向她借款5000元不到,借款理由是真的,承诺过几天还钱,但其没有经济来源,也没还。这些钱一部分归还了赌债,一部分自己开销,还有一部分转账给其前妻、母亲等。2015年其以真实身份和黎某谈恋爱并同居,期间其带黎某去过棋牌室,黎某知道其赌博的,并自愿借给其9万元左右帮其归还赌债,后其写了欠条给她。
上述事实,还有人口信息、发破案经过、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交易信息、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人陆某、金某、卢某、袁某、许某的证言、被害人邓某、张某、王某的陈述、辨认笔录、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第一笔犯罪事实,经查,黎某陈述许某虚构身份及事由向其借款,被告人许某予以否认,且黎某持有的借条写明了借款人为许某,故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许某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黎某的钱款,故本院对公诉机关的该笔指控不予支持;对于被告人许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许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2028年3月1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许某退赔被害人邓某人民币十五万元及金戒指一枚;退赔被害人张某人民币二十九万元;退赔被害人王某人民币四千八百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任远航
人民陪审员 严雪英
人民陪审员 张一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屠晓燕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