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福建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网站!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谢保平律师:18601404123

固话:025-86600515

✉:2256254113@qq.com

所在地区:江苏- 南京

执业机构: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

来访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7号世贸中心大厦A1座2216室

※律师执业信息江苏省司法厅可查。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网 >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离婚案件判决书 >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权属后,即使房屋升值另一方也无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权属后,即使房屋升值另一方也无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编辑 :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

时间 : 2020-02-18 17:59 浏览量 : 4048

蒋某某与雷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沪0104民初**号

原告:蒋某某,男,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律师,四川(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雷1,女,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某2(系雷1之父),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要声明

本文引用的案例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仅用于学习研究。为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案例中的人物已做隐名处理。

南京离婚律师: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原告蒋某某与被告雷1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7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律师、被告雷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某2、孙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分割上海市嘉定区陈翔公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要求系争房屋归蒋某某所有,雷1配合蒋某某办理系争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并要求雷1承担离婚后还贷金额的一半。事实和理由:蒋某某与雷1原系夫妻,于2017年8月10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系争房屋仍暂归双方所有,各占一半份额,按揭由蒋某某支付,房屋产权证的权利人暂不变更,蒋某某具有系争房屋的居住权。离婚后雷1长期居住于系争房屋内,而系争房屋的剩余贷款均由蒋某某负担,蒋某某多次与雷1协商出售系争房屋事宜,但雷1均予以拒绝。现系争房屋的市场价值为660万元。

雷1辩称,对蒋某某陈述的婚姻经过及系争房屋的情况无异议。目前系争房屋由雷1居住,该房屋的市场价值为670万元,雷1要求系争房屋归其所有。在双方离婚后,系争房屋的剩余贷款由蒋某某负责清偿,但蒋某某并未足额还贷,因《离婚协议书》约定系争房屋的剩余贷款由蒋某某承担,故雷1不同意负担离婚后系争房屋还贷金额的一半。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权属后,即使房屋升值另一方也无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蒋某某与雷1原系夫妻。上海市嘉定区陈翔公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于2016年11月9日核准登记权利人为蒋某某、雷1共同共有。为购买系争房屋,蒋某某作为借款人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商业贷款177万元、公积金贷款60万元。截至2019年8月20日,公积金贷款尚有本金530,296.72元未清偿,商业贷款尚有本金1,591,461.21元未清偿。本案审理过程中,蒋某某、雷1均确认系争房屋目前的市场价值为670万元。

蒋某某与雷1于2017年8月10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1、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上海市嘉定区陈翔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楼房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向农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暂仍归双方所有,各占一半份额,按揭由男方支付,房屋产权证的业主姓名暂不做变更,男方拥有房屋居住权直至若干年后根据双方的情况变化共同协商如何处理房屋问题(比如女方带儿子出国读书等情况),届时双方可互相协商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或房屋变卖的一切手续。……”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确认蒋某某名下无其他住房,雷1名下另有其他住房。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系争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贷款凭证基础信息、中国农业银行贷款还款计划清单等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系争房屋系蒋某某、雷1婚后购买,应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议离婚时对系争房屋的最终归属并未进行约定,故系争房屋应属双方在离婚时未涉及的财产,蒋某某要求分割系争房屋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系争房屋的归属,考虑到系争房屋贷款的借款人为蒋某某,且蒋某某名下除系争房屋外再无其他住房,故系争房屋归蒋某某所有,由蒋某某按照双方确认的系争房屋价值扣除剩余贷款本金后向雷1给付一半折价款更为适宜,雷1有协助蒋某某办理系争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义务,办理系争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费用由当事人按照相关部门出具的票据各自负担。对于离婚后蒋某某清偿的系争房屋贷款部分,蒋某某、雷1于2017年8月10日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约定离婚后按揭由男方支付,即由蒋某某进行清偿,该《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应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切实履行,故蒋某某要求雷1各半负担离婚后系争房屋还贷部分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上海市嘉定区陈翔公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归蒋某某所有,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雷1上述房屋折价款2,289,121元,自2019年9月起上述房屋剩余的贷款本息由蒋某某负责清偿,雷1有配合蒋某某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义务,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费用由当事人按照相关部门出具的票据各自负担;

二、驳回蒋某某要求雷1负担离婚后上海市X室房屋还贷金额一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700元,由蒋某某、雷1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何 倩

人民陪审员  范安平

人民陪审员  李 鸣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 记 员  朱 磊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继承部主任,12年离婚案件经验,擅长处理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争议等疑难问题,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之一。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8601404123

安离婚姻律师团队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微信

cache
Processed in 0.006174 Second.